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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培育 | 技术转移转化全流程

2021-07-21 20:01:04

​2017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34670-2017。规范于 2018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规定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主要类型等共12章,另外,该规范中还有5个附录,包括技术转移服务通用流程图、技术评价服务流程图等指导信息。


经研究认为技术转移通用流程过于宽泛笼统,重点是围绕技术转移服务的合同签订和实施,并非如何开展技术转移的服务流程。而技术评价服务流程,重点是技术成果评价的服务流程(可作为提供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报告的服务流程),也非如何开展技术转移项目的通用流程。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心得,总结概括了“技术转移转化通用流程六步法”,具体如下图。


简要介绍如下:


步骤一:技术供给分析与盘点


对于提供技术转移项目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持有人的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和定期盘点。开展调查和需求收集,对于后续准备披露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技术成熟度TRL分析模型、科技成果评价,对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技术成熟度、技术可实施性、应用的市场领域和产业方向、保密级别等等,进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开展技术成果分析评价,并初步设计和形成拟转化的路径方案(可以是多个也可以是一个)。


通常认为技术成熟度TRL分析模型中,TRL1级-TRL3级为理论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基于技术基本原理,提出或确定实际应用设想,并对开发技术进行基础研究与可行性分析。TRL4级-TRL6级为应用性研发阶段:进行试验或详细分析,验证应用设想的可行性,开始开展研发活动形成成果示范,同时进行技术改进。TRL7级-TRL9级为技术实施阶段:通过试片或验件、对产品或关键技术进行试验验证,为继续开发的可行性提供最终结论。同时进行系统调试及子系统进行下一步实施与改进。


步骤二:知识产权保护


对技术成果正式公开和推广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包含高价值专利布局挖掘、商标保护、版权与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以及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此外对于不准备公开的技术秘密Know-How 进行保密合规。对于特殊类别的“技术”如老字号、地理标志、传统文化遗产、遗传基因等等都需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保护。并持续对新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不断的知识产权保护,必要的情况下还会进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推广。


步骤三:商业计划与路演


针对技术转移项目的特点量身定制不同版本和不同场合应用的商业计划书,并设计出多种商业模式和转化路径,如转让、许可、出资入股、产学研合作、孵化企业、融资、并购等等。通过安排封闭和公开等不同形式的路演活动,促成信息对称和找到商业合作伙伴。对于保密性高、有精准目标商业谈判对象的项目,可以安排封闭路演。对于需要扩大宣传、广泛吸引投资人、招商引资等项目可以安排公开和专场路演。重点是达到信息对称的目的。


步骤四:尽职调查与风险分析


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通常是技术需求方,对本项目的各类潜在风险进行充分和尽职调查,尤其是聚焦于关键技术的是否可自由实施尽调调查(FTO),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针对不同的侵权风险分析结论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和防控应急措施。给予技术需求方客观可信的建议和商业决策建议。


在国内开展针对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尽职调查的专业机构非常少,这也导致技术成果的盲目性和风险的不可控。


步骤五: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通过对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即对于整个技术成果进行综合的价值评估,从技术、法律、经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采用各种估值算法模型(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等),对技术成果形成可借鉴的价值评估报告,用于后续的商业谈判进行使用。通常会形成具体的价值估值。


围绕支持价值估值还包括其他各类分析报告如:市场调查报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风险调查报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技术可实施性报告等形成了完整的谈判材料和素材。


步骤六:商业谈判并促成


通过商业谈判的准备、安排、推动、落地,参与谈判的技术供给方和技术需求方不仅派代表,还会聘请专业的谈判专家或外聘技术转移经纪人来协助谈判,并促成商业合作和落地。参与谈判的人员应站在各自的立场,开展商业谈判。如:制定谈判策略、应用谈判技巧、灵活解决谈判困境和问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起草有效的合规的合同文本,最终达成合作实现多方共赢。通常谈判的过程和周期长,失败率高,商业高回报和高风险并存。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


以上三步应由技术需求方来推动,技术供给方积极主动配合,必要情况下可聘请外部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协助,如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等。


对于此通用流程,笔者曾与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多个国家的技术转移专家TTO进行多次交流讨论。其中美国的高校院所在第一步中就会开展价值评估,甚至随时间推动会开展多次评估。同时都会开展充分的FTO尽职调查和风险防控。值得国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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