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大征期来啦!10月申报期可以提前申报享受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三个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其中,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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