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问题一
申报领域与实际经营不符,高新收入无法确认。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八个,而有些企业实际主营为批发、零售,电商、房产中介、废品回收、财会咨询、票务代理、绿植、苗木、农产品销售,洗衣、洗车等。技术性收入申报领域与收入不符。EPC合同以设备采购为主;销售产品主要系外购但包装为嵌入式软件等等。
风险与问题二
新办企业规模太小,三无企业(无实收资本、无固定资产、无合理费用支出)多。
风险与问题三
无高新收入明细账,高新收入与非高新收入核算不清;主营业务收入远低于营业外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不符。
风险与问题四
关联企业间通过非正常方式进行交易,有套取税收优惠的嫌疑(以软件企业居多)。申报人员不实,未包括分支机构人员;人员填报不真实。
风险与问题五
未按会计制度要求建立研发费用核算科目,未按要求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助账归集内容不符合指引要求,内容混乱包括大量非研发费用;研发费归集不合理。
1、年度财务报告未披露研发支出情况;
2、申报研发费用与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内容不匹配;
3、研发活动不真实,研发费用无法核实;
4、新产品研发无直接投入、有的全是人工成本等。
风险与问题六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计算时,收入总额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等未计入总收入。企业应专门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鉴定材料。
风险与问题七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核算,是依据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数,并不是每一年的研发费用达到比例要求。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风险与问题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归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费用归集差异未注意:适用行业、研发活动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折旧费用、设计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风险与问题九
不征税收入处理不规范。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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